賈靜雯監護官司爭議 立院辦公聽會

公共電視 2010/09/14

藝人賈靜雯跟前夫爭奪女兒監護權的官司、今天搬上立法院。因為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由雙方共同監護,不過大部分的時間、小孩都是住在美國,只有在暑假時才有機會跟母親相處。這樣的判決讓賈靜雯不服,也引起社會議論。而今天有立委舉辦公聽會,藝人--陶晶瑩也出席,她批評法官沒有將心比心,這件官司不是賈靜雯的家務事,而是所有台灣女人都可能碰到的困境。

藝人賈靜雯的監護權官司從美國打回台灣,台灣法院最近裁定,由父母兩人共同監護,賈靜雯只能在固定時間前往美國探視女兒,台灣法院的判決,同為藝人的陶晶瑩,今天在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相當不能接受。

比較台美兩國的判決,美國法院將孫志浩私自帶走梧桐妹,視為擄人勒贖,當庭要求男方交出小孩與護照,但台灣法院對這部分,並沒有未審查;而有關賈靜雯被家暴的爭議,台灣法院也沒有審查.雙方的經濟狀況,美國法院認為女方必須去工作,不可加以責備,但台灣法院則將男方家族的經濟條件,視同孫志浩個人的經濟狀況.]婦女團體批評,台灣法官在審理離婚官司,還是充滿了性別歧視和刻板印象。也有學者對於台灣法官輕率採取共同監護,相當不以為然。

雖然台灣法律在監護權審理上,以子女最佳利益進行審酌,但面臨未成年尤其是七歲以下幼童,還有愈來愈多的跨國官司,如何保障未成年幼童的最佳利益,也因為賈靜雯的判決,引發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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