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孩子 夫妻應好聚好散
自由時報 2010/09/09 記者黃淑莉/特稿
離婚率高,夫妻為爭子女監護權、財產反目成仇,甚至讓孩子站上法院,在爸媽中選擇一人,從人格發展等理論來看,對孩子未來造成莫大傷害,甚至可能影響其一生,專家建議,夫妻不得不離婚,難道不能好聚好散。
今年高中畢業的小P(化名),父母因生活習慣、價值觀等問題,經常爭吵,從小P國中開始鬧離婚,為了孩子監護權、財產分配談不攏,爭吵過程夫妻2人甚至暴力相向,媽媽經常向小P抱怨爸爸的不是,還要小P站上法庭作證爸爸的暴力行為,爭吵5年終於離婚,小P跟著媽媽,面對爸媽離婚小P沒有傷心,反而覺得鬆了一口氣。
站在孩子最佳利益著想,夫妻聲請離婚訴訟,有關子女監護權裁定法官會委託社政單位進行監護權訪視,根據雲萱基金會統計,在其監護權訪視服務案件中,因訴請離婚指定監護權案件佔64%,夫妻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理由,主要是子女從小均由其照顧、自己條件比另一方好。
為爭取到孩童主要照顧者,多數會提到對方的缺點、不是,進而反目,甚至取得監護權者,想盡辦法不讓另一方看孩子,或是告知孩子爸爸(媽媽)不要你了等話語,切斷孩子與對方連繫。
站在人格發展等立場來看,家庭是孩子學習社會化最根本,家庭具有養育、保護、鼓勵、歸屬、教導等功能,若家庭成員關係和諧,孩子會適應良好,反之則孩子易有偏差行為,另父母在孩子成長階段都扮演重要角色,在離婚爭吵過程,孩子對角色混淆,對其未來身心發展都會有影響,所以夫妻非不得已要離婚,最好也能好聚好散,不要讓孩子有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