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又收禮金 落跑新郎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0/08/23〔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婚宴前3天,新郎認為新娘太強勢想落跑,新娘不依,新郎勉強完成婚禮,事後不登記,卻挨告「騙婚」,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雙方結婚前已告知,沒有施用詐術,新郎詐欺罪名不成立;不過這起悔婚官司,仍引起鄉親議論紛紛。

婚前已告知不算詐欺

曾姓男子(47歲)目前是汽車保養廠老闆,育有2個孩子,最大的已滿18歲,因與前妻個性不合離婚。7年前的一次國中同學會上,曾男邂逅了「老同學」張女,張女與前夫離婚,育有3個孩子,2人驚覺伊人近在咫尺,交往多年,直到98年2月曾男想結婚,張女也點頭。

張女向女檢察官哭訴,當時歡喜準備嫁妝,依禮俗交給曾男3萬元,購買西裝、皮鞋、金戒指,不料婚前3天,他才說不辦登記,她想喜帖都發出去了,又與曾男在一起多年,隱忍求全,照常舉行婚禮宴客,合演一場歡樂婚宴。

張女指控,婚禮當天,雙方親友都有到場,並向雙方親友收取80多萬元禮金,扣除宴客酒席費用,還剩30多萬元,因曾男說公司需錢週轉,才把禮金全交給曾男,但曾男事後仍堅持不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曾男表示,當時新開一家汽車保養廠、新居落成,決定入厝宴客,才一起舉行婚禮。婚禮前夕,發現張女只顧忙著事業,把孩子丟給他照顧,與家人互動不良,還不讓他的媽媽、兄弟姊妹、朋友到家裡,揚言房子和保養廠是她的,強勢態度令他害怕,婚前3天緊急踩下煞車,因顧慮雙方顏面,才繼續完成這場婚禮。

曾男答應退還女方15萬元禮金,因張女找他當「保證人」,貸款借了16萬元,他代還抵扣禮金,金戒指也交給張女外甥代轉,皮鞋、西裝也可買還,他堅稱絕無騙婚詐欺,只是「大夢初醒」,但事後常接到不明咒罵簡訊,使他無心工作,只希望事情快落幕,回復正常生活。

衍生糾紛可告民事

承辦本案的女檢察官當時也正準備結婚,同為女人雖同情新娘,但認為雙方事前都有告知對方,並沒有施詐使陷於錯誤,刑事部分不起訴曾男;至於解除婚約所衍生的糾紛,可另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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