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失離婚法 紐約州最後跟進
中國時報 2010-08-17
美國紐約州州長大衛.派特森十五日簽署四項有關離婚的法律,包括《無過失離婚法》(no-fault divorce law),讓怨偶可以無須經冗長痛苦的法律程序就迅速離婚。該法六十天後生效,使紐約州成為美國最後一個實施《無過失離婚法》的州,屆時全美一致採行這項法律。
依據紐約州現行法律,如果是單方訴請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證明另一方有通姦、遺棄、殘酷對待或入獄等,才可能獲准離婚。但這種法律已被美國其他四十九州揚棄,加州最早於一九六九年通過《無過失離婚法》,其他州陸續跟進。
上月紐約州參眾兩院相繼表決通過《無過失離婚法》,允許配偶只要單方宣誓聲明,其婚姻已經無可挽回的破裂至少六個月,就可訴請離婚。
派特森說,現行法律撕裂雙方感情,傷害彼此利益,特別是女性往往缺乏財力保護其法律權利,這些缺點可經由他簽署的四項離婚法律獲得矯正。
但包括羅馬天主教在內的若干團體反對,認為《無過失離婚法》將導致離婚率升高。目前紐約州離婚率為卅八.七%,低於全美平均的四十%甚至五十%離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