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威脅生命 墨婦破例獲庇護

世界新聞網 2010-08-15

歐巴馬政府已決定向一名遭到同居丈夫長期強暴和毆打的墨西哥婦女提供庇護。這個案子為受到家暴的婦女爭取庇護,所必須符合的條件訂定明確標準,因此受到密切注意。

紐約時報報導,國內安全部官員同意這個遭到丈夫暴力和殺害威脅的婦女,已證明她不能期望墨西哥當局保護,也不能在墨西哥任何地方安心居住以逃避攻擊。

舊金山法庭的文件顯示,這名現年43歲的婦女,少女時期就遭到原為學校運動教練的同居人強暴,後者發現她懷孕後,趁她睡覺時縱火想把她燒死,其後幾十年她在刀槍威脅下一再遭到強暴。

移民法官根據國安部官員的建議,本月4日批准給予庇護。

律師宣稱家暴受害人的庇護要求經常遭到移民法官駁回,經過將近15年晦澀而又糾纏不清的訴訟程序,國安部終於體認遭受家暴,本國政府又不能給予保護的婦女,應該能夠獲得庇護,並表明庇護案件必須顯示的明確標準。

這個婦女在2005年向美國申請庇護,國安部官員去年4月向移民法庭提出文件,證實這個婦女有資格以家暴受害人的身分獲得庇護,可是對她必須符合的條件列出定義狹隘的規定。她的律師據此提出新的證據。

墨西哥市特別檢察官今年3月宣布這個婦女無法向墨西哥警方求助,因為墨西哥社會和文化極度容忍這種暴行。

這個婦女作證表示她曾向墨西哥法庭要求保護,結果有個法官向她求歡作為交換條件。

墨西哥律師也宣稱這個婦女在墨西哥任何地方都無法安心定居,因為她是小學老師,必須在公開紀錄註明最新住址,使她的丈夫很容易透過電腦網路追查到她的下落。

這個婦女現居加州,她兩個現年22歲和20歲的兒子也獲得庇護。

律師表示本案不可能導致向美國要求庇護的人激增,因為遭受家暴的婦女仍面對很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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