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愛的4連抱 代價60萬

中國時報 2010-08-17

愛的抱抱,代價是六十萬元!台東一家溫泉會館的蔡姓老闆,趁著女員工整理客房時,連續抱她四次,雖然蔡某辯稱是給她愛的鼓勵,但是女員工感覺不舒服而提出告訴,最後雙方以六十萬元和解,等於抱一次的代價是十五萬。

沒事別亂抱,亂抱會挨告!在台東某溫泉會館上班的卅歲女子,今年二月三日上午九點,在整理客房時,蔡姓老闆忽然進入客房,環抱該女員工數秒,一小時後,故態復萌,再度進入客房,擁抱女員約一分鐘之久。

當天下午五點卅分,蔡某故技重施,又趁著女職員整理客房時,進入抱了約一分鐘;隔天,蔡某又進入客房內,再次擁抱該女員工數秒鐘。

女員工感覺受到騷擾和猥褻,越想越覺得不舒服,今年七月向警方報案,控告老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不過,檢警調查時,蔡某大喊冤枉,辯稱是因為女職員工作認真,才給予熱情的擁抱,是愛的鼓勵,不是性騷擾;而女員工則供稱「老闆有強吻的動作」。

後來,由於蔡某願意以六十萬元和解,女員工因而撤銷告訴;不過抱一次等於十五萬元新台幣,有民眾開玩笑說,「代價真是太高了」。

至於是否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罪部分?由於檢察官詢問女員工「被告(蔡姓老闆)是否有用強制力讓妳不能反抗?」,女員工回答說:「沒有, (老闆)只是突然抱我,然後一下子就放開了」,檢察官認為蔡某並沒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之」,未觸犯強制猥褻罪,因此不予起訴。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