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離婚不認帳 女教官休夫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10.08.12
彰化縣1名高中女教官無法忍受中醫師老公一再偷腥,且外遇對象的條件都不如她,要求離婚,中醫師簽下離婚同意書後反悔,不願依約負擔房貸和贍養費,拒絕辦理離婚登記,女教官興訟休夫,昨天法官判准離婚。本案仍可上訴。
協議離婚條件是中醫師應按月給女教官贍養費6萬元,到她80歲止,並負責清償房貸和利息共1900萬元。雙方的協議離婚書已完成公證,法官表示,這部分是否有執行力,應另提民事訴訟確認。
法界人士指出,離婚協議書若經公證,就具效力,除非中醫師能舉證離婚協議書是偽造,或當初簽下離婚協議書或公證時,是在脅迫或精神、意識喪失情況下為之,否則是不能不認帳或拒絕履行的。
女教官和中醫師在12年前結婚,原本婚姻幸福,後來中醫師在彰化縣出名,女教官發現他的「人生變成彩色」,一再劈腿。女教官指出,讓她更無法忍受的是,中醫師竟然還傳簡訊表明想「三人行」,希望她成全他享齊人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