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拿筆電…父女毆婿 離婚判賠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8.10
廖姓男子與太太發生爭執,還和岳父打起來,結果左手被咬傷,右肘骨折,夫妻後來離婚,廖控告傷害並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廖的前妻與前岳父要賠他18萬6400元定讞。
去年3月,在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的廖姓男子到太太娘家要拿車,岳父拿車鑰匙給他後,因太太要拿車上的筆電,廖姓男子要她不用急著拿,兩人發生口角,太太揚言要打破車窗,兩人在路邊拉扯。
廖指控,岳父趕到現場,為搶走鑰匙,咬他手指、勒他脖子;在岳父與太太兩人壓制、強拉下,造成他骨折,身上還有多處受傷。事發後幾個月,廖和太太離婚,並對前妻與前老丈人提出民、刑事告訴。
廖的前岳父辯稱,他是為了保護女兒才抱住廖姓男子,他們父女與廖姓男子原為翁婿、夫妻關係,並無深仇大恨,不會故意傷害他。不過,廖姓男子堅持提告,並提出驗傷及在醫院治療等證明。
刑事部分,廖的前妻與前岳父均被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高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廖姓男子身體、精神受到的痛苦,判決前妻應付10萬元慰撫金,以及醫療費、看護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