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施暴召妓 婦獲判離婚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報導】 2010.08.09
台中縣吳姓婦人指丈夫酒後常對她施暴訴請離婚,丈夫想挽回稱已悔過改善,卻自爆花錢召妓;台中地院認為丈夫曾簽立悔過切結書認定施暴屬實,且與人發生性行為違背婚姻忠誠,裁准離婚。
林姓男子與吳姓婦人結婚20多年,育有兩子女,吳指控丈夫長期酗酒、賭博,曾因她無法向娘家要錢,毆打致鼻部挫傷,還在她下廚時丟砸煙灰缸、餐盤,恐嚇「同歸於盡!」
去年4月因付不出母親的安養中心費用,丈夫酒後賴在大馬路上,作勢自殺給車撞,還曾拉她到大甲溪邊毆打,造成臉部多處瘀傷,揚言「我若死不可能放妳活!」她飽受折磨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認為,林曾簽下切結書悔過,承諾不喝酒、不打人,妻才撤回保護令告訴,加上妻提出診斷證明,認定施暴屬實;林婚後與人發生性行為,婚姻已生破綻,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