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遭拒 陸妻二度毒殺夫
中央社 2010/08/06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 6日電)中國大陸籍女子文小娟嫁來台灣後,因向丈夫提出離婚遭拒,竟二度在食物中下毒,所幸丈夫均被送醫獲救。最高法院今天以兩個殺人未遂罪判刑她10年,全案定讞。
法院公布的判決指出,文小娟原為大陸海南人,民國86年嫁來台灣,與務農的沈姓丈夫及婆婆同住新竹地區,育有 2子。文女婚後因與丈夫個性不合,後悔嫁來台灣,提出離婚不成,憤而預謀殺夫。
文女先於去年 2月初,將劇毒農藥摻入丈夫的菜包裡,丈夫食用後陷入昏迷,送醫獲救。同年 4月間,文女再次將農藥摻入丈夫三明治中,所幸沈男送醫再度死裡逃生。家人起疑報警後,查出文女犯案,沈男並懷疑93年間過世的母親,可能也遭文女毒死。
法院一審時判刑文女 8年。案件上訴到高院後,合議庭審酌文女在日記本中殺夫意念強烈,以兩個殺人未遂罪改判她10年。
至於文女遭控毒死婆婆部分,雖然她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在婆婆藥中下毒,但檢察官去年開棺驗屍,未驗出毒物,也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文女下毒,因此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