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 外遇 抓姦)私家偵探披露追蹤出軌少婦偷情全過程
北京新浪網 (2007-08-17 16:32)
調查公司,被烙上某種神秘光環的新生事物,一直遊走在道德與法律邊緣,在很大程度上,調查公司又似乎是專為婚外情而生,許多地下戀情因為調查公司的私家偵探存在而曝光。
昨晚,晨報夜間記者跟隨南京玄博調查公司,冒雨調查一起婚外情案件,感受這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私家偵探們的忙碌。
下午5點私家偵探部署調查方案
“今晚是我們獲取證據的最好機會,我們要在先期調查基礎上,取得所有證據。”昨日下午5點,4名私家偵探坐在了玄博調查公司會議室,開始研究晚上調查方案,組長小陳首先發言。
“我們先期調查發現,他們通常固定去一家賓館。我們可以兵分三路,留守一個人盯住賓館,一人跟蹤女當事人,一人跟蹤第三者。”調查員小張建議。
很快,這個建議得到了大家一致贊同。大家開始設定跟蹤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妻子將好友和丈夫裸身捉姦在床 資料圖
“那兩人快下班了,我們趕快分頭行動吧。”下午5點30分,組長小陳給其他調查員下達出髮指令。
晚上6點30分公司門口見到少婦
“你跟著我走,我負責跟蹤被調查少婦。”臨上車前,組長小陳把記者叫上了車。
路上,小陳簡單介紹了案情:大約一週前,一男士走進調查公司,稱他老婆經常不回家。他調取了老婆手機話單,發現老婆和一個號碼聯繫頻繁,有時一天能發100多條資訊,他懷疑老婆外面有人。
“我們調查發現該男子的老婆在外‘包’了小白臉,女子只要不回家,就和小白臉去賓館開房。今天委託人稱他老婆上午給他打電話說單位安排出差,晚上不回家了。委託人想今晚去捉姦。”
晚上6點,私家偵探們到達丹鳳街一家公司門前,為刺探被調查對像是否在公司,調查員小張扮演客戶進入了該公司。約10分鐘後,小張得到情報:女子馬上就出來了。
晚上6點30分,一名穿連衣裙的女子從公司大門出來。她出門後攔了輛計程車……
晚上7點“眼鏡男”露面了
計程車沿著丹鳳街拐到中山東路,然後一直向東開去。“應該是去接她的情人的。我們可別大意了。”小陳說。
很快,小陳和守候在該女子情人公司門口的另一名私家偵探小孫接上頭。在知道小孫跟蹤的對象也正在路邊,小陳放心了。“這說明他們是聯繫好了,應該是那女的在計程車上給他打了電話,讓他到路邊等她。”
晚7點,計程車到達了花園路。計程車在一戴眼鏡男子身邊停了下來。而該男子在上車前似乎很警惕,還特意向周圍看了幾下,在確定沒有人跟蹤後上了計程車。
在計程車駛出20多米後,藏在黑暗中的調查員小孫才出來,他飛速上了小陳的車,司機連闖兩個紅燈才跟上了那輛計程車。“沒有辦法,我們調查經常要闖紅燈,不然人就會跟丟的。說實話,幹我們這行的,有時其實是很危險的。”小陳解釋說。
晚上8點計程車在飯店門口停了下來
少婦和情人進了一家飯店,為防止他們失蹤,小張和小王兩人扮作情侶走進飯店。晚上9點,那對被調查的鴛鴦摟著走出飯店,偵探當然不會錯過這樣的機會,他們用攝像機偷拍下來。
晚上10點30分真老公衝進房間取證
走出飯店的那對鴛鴦很快攔了一輛計程車,後來這輛計程車在後宰門附近的一家賓館停了下來。“他們每次都在這家賓館,我們的調查員已經在賓館裏了。”小陳說。
兩人下車後,一邊親熱一邊上了2樓進入了房間。而這一切都被潛在賓館的調查員給拍了下來。隨後,小張和委託人劉先生取得聯繫,讓他帶朋友過來捉姦。
“我們是不能去捉姦的,只有委託人可以去,我們只能在賓館門口守候。”小陳不停重復。
晚上10點30分,劉先生帶著十多位親戚趕到了賓館,衝進了房間,取得了老婆婚外情的證據……(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章地點、人物性別作了適當調整,請不要對號入座)
他們每天提心吊膽
“這個案子我們公司花了8天時間,現在可以說是幫委託人取得了證據。但是有好多案子我們幾乎一籌莫展,調查一兩個月,也沒有結果。並且還遇到很多危險。”說起看上去很刺激的私家偵探職業,組長小陳感慨頗多。
小陳告訴記者,要做調查員,首先要有很專業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把握住證據,並且為委託人提供法律上承認的證據,同時學會保護自已。
“一般委託我們調查的都是女性,她們是弱勢群體。這就需要我們盡我們的能力去幫她們維權。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一般有情況的男人條件都比較好,他們幾乎都有車,甚至開著寶馬、賓士。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車跟蹤起來比較困難。我們就需要動用好幾輛車,並且要採取闖紅燈方法跟蹤。如果實在跟蹤不上,就提前通知在前方的車繼續跟蹤。你說闖紅燈多麼危險啊。人坐在上面真是提心吊膽的。”
而最讓小陳擔心的是,他們跟蹤過程中,如果被對方發現,遇到好的則把他們送進派出所。遇到壞的就找人把他們暴毆一頓。“我們吃苦受罪沒有什麼,每次看到當事人從我們這裡拿到證據,維護了自己權益,我們就非常開心了。”小陳說。
他們隨時可能觸犯法律
南京玄博調查公司的負責人介紹,他們的每次調查都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的。違法的事情他們堅決不做。“比如說法律規定,配偶有知情權,那來委託我們調查的必須是配偶調查配偶,其他人來委託我們調查,我們是堅決不接受委託。”
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具有調查權的只有公安局、人民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授權的機關,律師在一定範圍內也享有這方面的權力。擅自在他人住宅、辦公室安裝竊聽器,對個人行動採取跟蹤、盯梢、偷拍、偷錄等行為是違法的。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周博士稱,目前調查公司在沒有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情況下,採集回來的證據在法庭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採納的,這就決定了私人偵探或者是調查公司有一定的生存空間。目前,在我國私家偵探的工作可以說是在法律的邊緣遊走,隨時都可能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