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情婦3P 夫妻被控性侵
自由時報 2010/08/05〔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名中年公務員網路交友外遇,還邀妻子到情婦家中搞3P,不料3P未成,情婦反控夫婦倆性侵她;為證明自己和妻子清白,公務員乾脆在法庭上秀出與情婦鹹濕火熱的電子郵件和即時通內容,法庭上大家聽得面紅耳赤,法官最後判這對夫妻無罪。
令人吃驚的是,這起妨害性自主案,被告夫婦和提告的外遇女都是公務員。男子是在交友網站認識已離婚的外遇女,前年12月,男子以網路即時通告知外遇女,要帶「大嫂去找二媽」,且會有3P,請她要有心理準備。第二天,兩夫婦前往外遇女住處,男子當著妻子面親吻外遇女,不料當天3P未成,外遇女後來打電話報警,指稱自己被兩夫婦性侵;後來翻供說,兩夫婦強壓並脫去其衣褲,後經她大喊要報警才停止。
全案移送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男子為證明自己和妻子非性侵,在法庭出示他與外遇女多封電子書信和MSN,兩人互稱「老公」、「老婆」,「欲死欲仙,呼天喊地」、「銀槍雪裡紅」、「茄子」、「香蕉」等文字不斷出現,內容鹹濕程度比情色小說還大膽,讓法庭上的人幾乎都面露尷尬神情。
南投地院法官從這些電子書信和即時通訊內容,認定這對外遇男女婚外情發生多時,且有肉體關係,外遇女也知男子要帶老婆來3P,且事先未拒絕,因此判處夫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