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簿公堂 爭愛犬「監護權」

民視新聞 2010/08/01

不少夫妻離婚,什麼財產都要爭,如果有孩子,問題更複雜,美國馬里蘭州有一對離婚夫妻卻很妙,他們爭的不是房子車子,而是四隻腳的狗狗,為了愛犬的「監護權」問題,甚至不惜對簿公堂。

這隻名叫幸運的拉薩犬一臉無辜,完全不知道飼主為了牠翻臉鬧上法院,蓋兒把幸運當成自己的孩子般疼愛,因此當她決定離婚,房子和錢她都可以不要,就是不能放棄愛犬,問題是她的前夫也不願割捨,兩人僵持不下,只好對簿公堂。

不過在馬里蘭州,寵物和車子房子一樣,都屬於財產,而不是孩子,如果兩人都拒絕妥協,最壞的情況就是把狗狗賣掉,再把錢平分,但法庭日前做出罕見的判決,裁定雙方每年各自擁有愛犬的監護權六個月,七到十二月跟蓋兒住,一到六月則歸對方養,雖然不尋常,這項判決結果也算皆大歡喜,從原本孤苦無依的流浪犬,變成飼主搶著要的寶貝狗,幸運還真是超級好狗命。(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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