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住褲子不讓穿 抓姦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7.29

黃姓婦人懷疑老公外遇,會同徵信社人員到外遇對象張姓女子的住處破門抓姦,為拍照錄影蒐證,強行拉住張女褲子不讓穿;台北地檢署認為黃婦妨害他人穿褲子的權利,昨天依強制罪及無故侵入住宅罪起訴。

至於妨害家庭的部分,黃婦的老公被捉姦時全身脫光光,與下半身也赤裸的張女共處一室,他雖堅稱「工作時身體髒了,才到朋友張女的住處洗澡,沒發生關係」,但法院認為通姦事證明顯,各判刑三月。

黃婦的丈夫林姓男子從事營造業,與張姓女子間有生意往來,黃婦懷疑張女和丈夫有婚外情,找徵信社「抓猴」。去年五月廿二日深夜十一時許,徵信社人員跟監發現林到台北縣新店市張女租屋處,立刻通知黃婦趕往會合,隨即破門拍照、錄影蒐證。

下半身赤裸的張女見狀,急忙拿起放在床旁的褲子要穿上,不料,黃婦與徵信社蔡姓女子(未到案,發布通緝)將張女的褲子強行拉住,繼續拍照錄影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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