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教師搶孩子互毆 都判刑

自由時報 2010-07-26〔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新竹縣一對大學學歷的教師夫婦,長年爭執不斷而離婚,2人又為了搶孩子在醫院前大打出手,新竹地院法官昨天判雙方都拘役30天,法官於判決書中對2人行為大嘆「實不可取」,如何為人師表?

這對夫妻為了孩子以及夫妻相處問題,動輒鬧到警局、法院,雙方彼此互控家暴、聲請保護令多次。

判決書指出,96年7月林女帶女兒前往林口長庚醫院看診,前夫陳男趕到醫院要將孩子帶走,結果在醫院門診處趁林女未牽住孩子時,上前抱起要走,林女見狀出手要搶回女兒,雙方拉扯之下,2人手臂腕部都受傷。圍觀的路人看不下去,大喊「小孩已經嚇到了」,叫2人不要再爭了!雙方才停止。

2人隨即當場在林口長庚醫院內各自驗傷,並向龜山分局互控傷害。

陳男在法庭說,沒有要傷害前妻的意思,拉扯是為了要抱回小孩,因為他已經1個多月沒有見過孩子。林女則辯稱,前夫手傷可能是別人架開他,或被衣服勾到、或自己背包鐵環勾到,法官看完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後,認為這些說詞根本是林女「個人臆測猜想之詞」。

法官認為,被告雙方所辯,均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2人均大學畢業且都是老師,知識程度與社會歷練頗高,然遇事卻不思理性溝通,互相傷害,實不可取,而且,犯後否認部分犯行,固執己見,如何以身作則、教化莘莘學子?最後法官決定各判2人拘役,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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