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怪媒人 縱火判8年
中央社 2010/07/2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0日電)桃園縣溫姓男子離婚後,懷疑媒人先前挑撥夫妻感情,憤而縱火洩憤,造成媒人妻兒受傷,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溫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46歲的溫姓男子離婚後心情不佳,懷疑當初婚姻介紹人兼媒人的呂姓男子,疑似挑撥感情,導致婚姻破裂,因此縱火尋仇。
法官指出,溫男今年初持3枚汽油彈,前往媒人經營的電腦維修公司,趁打烊時丟擲汽油彈,造成火勢往上延燒,波及樓上住家。火勢造成公司天花板、牆壁嚴重損毀,媒人的妻兒也在火災中受到嗆傷。
桃園地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溫姓男子8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