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照給兒看 家暴父丟監護權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7.13
桃園縣廖姓工人婚後常上酒家、緋聞不斷,妻子一再隱忍,直到去年底他把手機內多張女子照片秀給14歲兒子看,炫耀「這是我女友,正點吧」,兒子告訴媽媽,引發家庭風暴,讓他輸掉兒子監護權。
陳姓婦人指出,丈夫曾有意無意承認「在外面有女性朋友」,想故意氣她,去年底丈夫拿手機內留存的女性友人照片給兒子看,還對兒子說「這是我女友,怎麼樣、正點吧」,兒子告訴她後,她認為太過分,訴請離婚和爭取兒子監護權。
桃園地院審理時,廖姓男子同意離婚,但不願讓出兒子監護權,法官委託社工訪視,廖的兒子說「爸爸拿手機內女性相片給我看」,陳姓婦人並拿出驗傷單、保護令,證明母子多次遭家暴。法官認為兒子已清楚表達自己意願,且廖有家暴紀錄,裁定監護權歸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