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保護令 逾3成再受暴力傷害
教育廣播 2010/06/21
根據臺中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觀察發現,臺中地方法院撤回保護令比例是25%,但是回保令的家暴被害者高達3分之1的比例再次遭受暴力傷害,因此,臺中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著手研發「撤回-撤銷保護令注意須知」「舉辦婚暴被害人關係修復成長團體」以維護家暴被害者訴訟和安全權益。
臺中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觀察發現,每四位家庭暴力受害者聲請保護令,就有一人選擇撤回保護令,這種情形有逐年攀高的趨勢。家暴事件服務處說明,以實務和研究發現,許多家庭暴力被害者撤回保護令不代表「不會再受暴」,而是多重因素使得他們必須選擇撤回,像是施暴者脅迫、親友勸和、考慮給子女一個完整的家等。
不過,服務處觀察發現,撤回保護令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高達3分之1的比例再次遭受暴力傷害,而且,所受到的暴力型態更加嚴重與複雜,受暴頻率愈來愈密集,形成所謂的「暴力循環現象」。
臺中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著手研發「撤回-撤銷保護令注意須知」「舉辦婚暴被害人關係修復成長團體」以維護家暴被害者訴訟和安全權益。
臺中地方法院每年保護令聲請案件是全國前三名,現代婦女基金會在臺中地院成立的家暴事件服務處5年來累計提供超過14000人次家庭暴力被害者6萬項次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和法律扶助等支持性司法服務;臺中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將持續推動「無縫隙的家暴防治安全網」以及「友善司法環境」,和司法單位共同宣示「安全的承諾」、「權益的保障」不是口號,是承諾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