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牙醫外遇生女 判賠償前夫60萬元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6.18

潘姓女牙醫發生婚外情,前年與同為牙醫的張姓男子通姦後懷孕後,潘女和王姓丈夫協議離婚,事後王收到潘女提告指小孩非他親生,他驚覺離婚前已戴綠帽,控告前妻和張姓牙醫,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兩人連帶賠償王60萬元。

本案刑事部分,潘女和張姓牙醫各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9萬元。

前年6月間,潘女和張姓牙醫交往,事後潘女發現懷孕,七月底主動和不知情的丈夫協議離婚。去年3月潘女順利產下一女,為避免女兒的父親登記為前夫,潘女向台北地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表明女兒的爸爸不是前夫而是張姓牙醫,王收到訴狀後,才恍然大悟。

潘的前夫向法院指出,他長年在國外的投資銀行工作,妻子婚外情有損他的身份地位,他要求潘女和王賠償他300萬元;但潘女反駁,前夫早在前年就向她索討婚戒首飾,入境返台卻未回家,她向警方報請失蹤人口查詢,前夫早已無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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