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出保護令 夫要喝酒 得老婆同意
自由時報 2010/06/11〔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喝酒須經太太同意,否則違反保護令!
基隆市謝姓婦人不甘老公酒後常對她施暴,97年間,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林金發裁定,陳某未經太太同意不得喝酒,否則違反保護令,期間2年,今年6月26日期滿。
先生為免酒後再起爭執,乾脆酒醒後再回家,太太為了抓先生喝酒,多次找警察到家酒測,還告先生違反保護令,爭吵不斷;不過檢察官認為「查無實據」,沒有證據證明陳某有喝酒,處分不起訴。
陳某指出,工作需要與人交際,他不是酒後會失控打妻兒的人。1年多前,太太當著朋友的面把酒倒掉,讓他尊嚴掃地才動手,就只那一次,太太有了家暴保護令,5度找警察到家裡來酒測,其中1次因為被測到有喝酒,被法院罰款5萬元。
陳妻則無奈說,她不是不體諒先生工作需要,但不能常常一喝就整晚不回家,檢察官這樣認定,她也無可奈何。
林金發說,核發保護令是要防止陳某喝酒鬧事,並不是禁酒令,不是陳某一喝就違反保護令,陳妻拿來限制先生喝酒是用錯了。
今年4月13日凌晨3時許,陳某至基隆市玫瑰傳奇卡拉OK店喝酒,太太發現他整夜未歸,當天下午3時,打電話向姪子查明證實。
陳某晚上8時回家後,她聞到身上的酒味,打電話向卡拉OK陳姓經理詢問,先生有沒有到店裡喝酒?還全程錄音確定先生喝酒後,報警以違反保護令為由,要求警察到家裡酒測,結果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毫克,但太太仍以握有的錄音,堅持控告先生。
檢察官調查時,陳某堅稱,那天在卡拉OK喝茶沒有喝酒,陳姓經理跟陳某姪子則說,陳某有到卡拉OK,但當天喝醉了,沒看到陳某喝酒,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