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與小叔通姦 還幫他付贍養費

自由時報 2010-06-15 記者何瑞玲、吳仁捷/台北報導

老婆跟弟弟跑了 大哥無奈

正值「狼虎之年」的楊婦,與住同一條街的小叔搞「叔嫂戀」,被弟媳抓姦在床,弟媳向她求償百萬,她向法官求情,表示為了這段情,連小叔與弟媳離婚的30萬贍養費也由她負擔,盼能獲減賠償或和小叔均攤,法官考量楊婦收入不豐,賠償金減至30萬元;而楊婦代付贍養費不到一個月,小叔又回到弟媳身邊,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楊姓婦人的前夫、唐姓男子罹有小兒麻痺,面對中國籍前妻跟自己胞弟跑了,只是苦笑,他無奈地說,現代人要離婚是家常便飯。至於為何不向前妻提告?他說「沒那個閒工夫,要離就離」。

現年30多歲的楊婦,嫁進夫家後才和小叔產生情愫,96年和丈夫離婚後,仍和前夫同住三重市的夫家;小叔和羅姓弟媳也住同一條街,相隔不到100公尺,常一起吃飯,互動緊密。

97年間,羅姓弟媳發現老公的手機通話費暴增,明查暗訪發現,老公與從事清潔工作的楊姓前大嫂暗通款曲,另租民宅當愛巢,97年2月捉姦在床,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弟媳夫妻復合 再求償百萬

事發後兩人認錯,懇求原諒,楊婦更立下切結書,答應「今後斷絕與小叔一切聯繫,包含互傳簡訊、電話聯絡、見面及性行為等,倘有違反,願聽從弟媳一切發落」,羅婦才撤告。

但98年4月,羅婦發現老公仍和楊婦往來,且租屋共宿,第二度報警抓姦,這次兩人被依妨害家庭起訴,法院審理期間,羅婦對丈夫撤告,楊婦則被判刑2月,並被民事求償100萬。

楊婦感嘆地說,她為這段叔嫂戀付出慘痛代價,先前代付小叔與弟媳離婚的30萬元贍養費,沒想到兩人離婚後不到一個月,小叔又回去弟媳身邊,她是人財兩失。

唐姓男子說,他與中國籍妻子結婚10餘年,育有1女1男,約在95年發現妻子與弟弟搞曖昧,他本為小孩隱忍,未料前妻明目張膽地與弟弟往來,無視他的存在,96年兩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所有。

鄰居則說,隱約得知楊婦因丈夫行動不方便,加上相隔不遠的兩家人往來頻繁,懷疑叔嫂早已產生感情,但也不方便過問他人的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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