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作證媽媽被打 訴離准了
自由時報 2010/06/07〔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審理一件離婚官司發現,林姓男子酒後常藉故毆打妻子出氣,甚至將妻子打得皮開肉綻,有時還打小孩,林妻忍受10多年家暴後訴請離婚,2個孩子出庭作證力挺媽媽,合議庭判2人離婚,林某須賠償304萬元給妻子及孩子撫養費,小孩監護權也判給妻子。
闕姓女子指控說,和林某83年結婚,但85年起,林開始長期酗酒,常藉口和她爭吵,動輒毆打她、羞辱她;她在庭上表示「我無法再過這種生活了」,希望法官能判准離婚。
50歲林某反控妻子,指闕女常找藉口不行房,他是一個愛家、愛小孩的父親與丈夫,未對太太和小孩家暴,婚姻會出現問題,並非他一個人的責任。
高院合議庭為查明真相,傳訊林家2個小孩作證,2個小孩表示「爸爸幾乎天天喝酒,喝酒之後就會打人,媽媽幾乎天天被打,媽媽被打我們都是相互掩護,有記憶以來就不斷發生,我們都生活在恐懼中」。
合議庭認為,從闕女驗傷單及2個小孩證詞等事證,可以證明林某家暴,已危害闕女人身安全,判准2人離婚,並將2個小孩監護權判給闕女;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