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離婚後財產要均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6.01
孫志浩要求賈靜雯依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給他四千六百萬元。依照民法規定,如果夫妻沒有訂立夫妻財產制的契約,就適用法定財產制,一旦雙方離婚,法定財產制的原因消滅,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之後,如果還有剩餘,差額應該平均分配。
如果孫志浩財產比賈靜雯財產還多,賈靜雯也可向孫志浩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反之,如賈靜雯的財產扣除債務後,比孫志浩還多,孫志浩也可以向賈靜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