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媳迫離婚 家暴公公判賠

自由時報 2010/06/01〔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家有惡公公,比婆媳問題更惱人!

愛女被單車輪絞傷腳包紮,反被家中阿公譏笑太誇張,還欲用腳踢孫女傷口,身為媳婦的阿梅(化名)見狀勸阻,竟被公公出拳打成熊貓眼、被迫離婚,媳婦告公公家暴並求償20萬,法院判賠15萬元。

現年28歲的阿梅20歲就嫁人,並與公婆同住,夫妻相當恩愛,但公公每次酒後就變了個人,曾半夜持棍猛砸窗戶。97年間,公公酒後見孫女腳受傷包紮,先嘲諷包得這麼誇張,抬腳欲踢孫女傷口,孫女嚎啕大哭,阿梅護女心切頂了公公一句「怎麼踢她」,公公竟冷不防出拳毆媳,擊中她的左眼,致左眼瘀青,出現頭痛、噁心症狀,阿梅對公公提出傷害告訴。

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阿梅暫時躲回娘家,公公反要兒子以妻子不履行義務,要求協議離婚,98年間阿梅被迫離婚,離婚後並中風無法工作,丈夫自覺虧欠,匯30萬元給阿梅作補償。

公公向法官表示媳婦中風與他揮拳無關,強調離婚後已匯30萬元給媳婦,拒絕再賠,法官認為「離婚補償金」並非債款,且與「家暴賠償金」不同,兩者不能互相抵銷,衡量被告經濟狀況,認為精神撫慰金以15萬元較適當,判媳婦勝訴。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