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治感冒? PO文抒壓揭狼父獸行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10.05.26

屏東縣1名40多歲黃姓男子,被控以治感冒為由,讓當時就讀五年級的女兒服藥後迷姦;被害人在部落格披露遭遇不幸,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介入調查,始揭露這起家庭悲劇。屏東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中猥褻部分無罪。

法官採信被告的兒子從房間兩次聽到妹妹叫「不要」,認定男子性侵害女兒兩次,共兩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6月,合併執行8年;被告有強制治療必要,應在徒刑執行前,到相當處所施以治療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逾3年。

被告89年與太太離婚,1名兒子及2名女兒均由他擔任監護人。現在16歲已由社會處安置的次女就讀國小五年級時,於民國94年間夏季某日,與國小畢業典禮95年6月30日前某日,要求女兒在夜間和他同眠,不顧她哭叫「不要」反抗,仍強行脫去她衣褲性侵得逞。

被告說,他與太太早已離婚,次女念國小感冒時,他怕她踢被子、發燒,才會要求她房間睡覺,並沒有對她強制性交。

法官傳訊被害人作證。她說,家中2樓有3個房間,她和父親房間都在2樓,哥哥的房間在1樓,她第1次被性侵害是在就讀國小五年級,當時她與父親在家,他叫她去他房間睡覺,早上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沒有穿衣服,下體會痛,他則睡在她旁邊,她趕快穿好衣服去上學。

另一次在國小六年級。她曾質問父親「為何要對我這樣?」父親回答: 「妳是我女兒,本來就應該要這樣」,她有將此事告訴哥哥及姑姑、同學和好友,因心情不好,將此事寫在部落格上。

法官認為,服用感冒藥會造成昏睡,被害人雖說曾看到被告在菜內下藥,或以治療頭痛等拿藥給她服用,但吃同一餐的家人都沒有昏睡情形,應該沒有下藥迷姦,依妨害性自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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