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娘為兒移民 夫訴離不准

自由時報 2010/05/2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在公立醫院服務的男醫師指妻子偕子女移居國外,數落妻子種種不是、訴請離婚,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女方移民是雙方決定,且女方隻身在外、長子又有精神疾病,男醫師應多體諒妻子,判不准離婚。

男醫師表示,妻子不體諒他在醫院全天候待命工作,為此大肆吵鬧,對其家人、朋友常言語尖銳;還從國外打電話回台抱怨錢太少、沒安全感,雙方因妻小移民國外與妻子長期分居,夫妻之間有名無實,無法繼續生活下去。

醫師妻逐一駁斥指控,表示長子先到國外念書,精神狀況出問題,與丈夫商量後決定帶女兒到國外與長子一起念書、生活,幾個月後就與丈夫斷音訊,丈夫突然寄來1張離婚協議書,返台後遍尋丈夫不著、身心交瘁。

女方告訴法官,隻身帶一對兒女移民國外,舉目無親,滿腹辛酸與委屈,丈夫不但不安慰、體諒,還無預警、無理由片面訴求離婚,天理、公道何在?法官認同女方說法、建議雙方對移民或返台同居問題理性溝通,找出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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