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孩子4個媽 風流爸搶贏監護權
自由時報 2010-05-18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記者項程鎮、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接連與4名女子同居、生下5名子女,並獨自照料其中3名小孩,未料小女兒的陳姓生母,私自把女兒帶走,雙方打起監護權官司,陳女為求勝訴,不惜抖出陳男的子女「皆非婚生」,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把孩子照料得很好,還替這位4歲小女兒請家教,另2名孩子也都就讀私立學校,判決陳女敗訴確定,無法取得監護權。
與4個女子先後同居
判決書指出,陳女在2005年3月與陳男生下一女,隔年1月由陳男認領,2007年9月雙方在法院協議由陳男撫養女兒,陳女享有探視權。
不過陳男指控陳女,2008年9月8日清晨,陳女以探視為由,把女兒接走就不送回,告上法院要求歸還女兒。
1女控小孩遭家暴
陳女表示,陳男共與4名女子生下5名孩子,其中2名由其他生母撫育,剩下3名分別是13歲、11歲和4歲,統統歸陳男照顧。陳女說,4歲女兒告訴她,陳男常酗酒,半夜回家後,動輒叫醒子女打罵。
陳女說,2008年9月8日凌晨4點多,她接到陳男電話,對方以醉醺醺的口吻表示無法照顧女兒,拜託她把女兒帶走,她衝到陳男家前,看到陳男放任女兒走出門口,女兒身上患有嚴重皮膚病,讓她心如刀割,希望法院改判她當監護人,幫助女兒「早日脫離魔掌」。
陳男則指陳女所言不實,當初講好女兒歸他照顧,陳女卻以探視為名,聲稱當天會送回,後來傳簡訊說孩子睡了、隔天送回,不料一直拒絕送回,女兒雖皮膚不好,他有帶她看皮膚科,自己還替女兒請家教。陳男說,陳女已經影響到女兒的健康和課業,應該趕快把女兒送回。
社工訪查 男子愛小孩
合議庭採信陳男主張,並調出資料認為,陳某讓另2名子女就讀私立住宿學校,2名子女表現良好、活潑開朗,沒聽說陳男有酗酒、打罵子女惡習,台北市政府社工曾到陳男家訪視,發現家人間互動良好,沒有虐待情事。
法官認定:父親適任
且陳男特地到北市大安區租屋,附近有國中、小名校,陳男為女兒安全,還在住處裝修陽台,顯見陳男適任父職,合議庭認為陳女無監護權,又拒還孩子,已侵害陳男行使親權,判決陳男勝訴。
陳女住在台北縣三重市一棟20餘層樓的嶄新大樓,陳女不願受訪,僅表示,雖然官司打輸,仍會繼續想辦法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