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妻虐榮民夫 判離定讞

自由時報 2010/05/11

〔記者項程鎮、劉志原、姚岳宏/台北報導〕中國女子劉海俠嫁給大她四十多歲的老榮民陳仲耿,要求陳將房地產過戶給她,得手後卻虐待老公,還餵他不明藥物,後來陳腦中風住進醫院,醫院及社工察覺有異報警,陳的女兒回台代父提告,台北地院上月判劉女應返還先前陳贈與的房產,最高法院也判兩人離婚定讞。

交往三榮民 二死一癱

現年四十五歲的劉海俠專門和老榮民交往,判決書指出,劉海俠先後從三位老榮民處取得不少財產,九十年先與大她四十一歲的老榮民吳澤峰在中國結婚,九十四年入境台灣,吳澤峰隔年即亡故,九十五年劉女取得台灣身分證,又與另一位老榮民王文典交往,還要王某預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她,王文典隔年身亡,九十六年底劉海俠又和八十多歲的老榮民陳仲耿結婚。

婚後一個月陳仲耿健康迅速惡化、一度昏迷,劉延遲送醫,不久陳某將價值千萬元房屋登記給她,還收養劉女兩名女兒,此時熱心鄰居通報里長,指劉女曾餵陳某吃不明藥物,陳某不久又中風,身上並出現多處傷痕。

陳仲耿兩年內數度昏迷,經常出入台北榮總等多家醫院,社工及護理人員指證劉女強要陳某離院,到銀行賣基金,還與一名曾姓男子到病房,要陳某在提款單簽名,銀行因簽名字跡不清楚拒絕提款,劉女轉要求嘉興里長劉憲民開證明,還是被拒。

夫贈與房產 判須返還

陳仲耿目前住在蘇澳榮民醫院,護理人員說,劉海俠很少探望陳某,也不繳醫療費;該院政風主任王定中作證指出,曾親見劉海俠和身材黑壯女子用力掐陳某的手,以及大力搖晃陳某另隻手,被他當面制止。

最高法院雖認為劉海俠和陳仲耿婚姻有效,但劉女疏於照料陳某,還強迫他簽名提款等情,顯示劉女無意與陳某生活,判決劉女敗訴。

劉海俠從陳仲耿處拿到的一棟房子,台北地院上月已判決撤銷贈與,劉海俠應還給陳仲耿,台北地檢署正偵辦劉女是否涉及刑責。

劉海俠從已故老榮民王文典處取得的遺贈財產,退輔會榮民服務處認為也有問題,雙方纏訟中。

劉女否認虐夫及下藥

記者昨天前往採訪劉海俠,她先假裝是劉女鄰居,頻頻替劉女抱屈,後來在記者追問下改稱:「好巧,我也姓劉」,記者再追問,最後才承認自己是劉海俠,表示她盡心盡力照顧丈夫,沒有虐待及下藥,都是丈夫長年在國外的三個兒女為了爭產才想出的理由,目的是要活活拆散他們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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