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變輾死女友 法官判凶無期
民視新聞網 2010/05/06
2年前,在台南發生一起大三男同學,因為不滿女友另結新歡,憤而開車衝撞騎機車的女友,還倒車將她輾斃的情殺案件。
男同學落網之後,請求法官判他死刑,不過,二審法官卻認為他罪不致死,判處無期徒刑,讓死者家屬不能接受。
因為女友另結新歡,過不了情關的洪姓大三男同學,居然開車去衝撞騎機車的女友,而且還倒車連續輾過3趟,將女友致之死地.這麼凶殘的手段,2年前引起社會震驚.凶嫌也在落網之後,向法官求死,但二審法官還是決定留他一條生路。
洪姓男同學在犯案之後,還一度打算自焚,與女友同歸於盡.而凶嫌的父母親也曾在案發後,向死者家屬下跪,並且賠償900萬元,但死者家屬還是無法原諒喪女之痛,無法忘懷,死者父親還因此暴瘦。
雖然整起案件還可以再上訴,但在死刑爭議的當頭,恐怕再掀波瀾。(民視新聞林俊明台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