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砍越妻 判離婚賠60萬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04.27

越南籍阮姓女子9年前嫁來台灣,本想改善生活,卻遇人不淑,一再遭丈夫潘政安家暴,去年2月更遭潘政安以水果刀猛刺頭、頸部等要害,阮女的氣管幾乎被他砍斷,阮女傷癒後提出離婚告訴,高雄地院不但判決離婚,還要求潘政安賠償她60萬元。

判決指出,雙方在90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潘政安(32歲)婚後便多次對妻子暴力相向,前年7月,潘政安推妻子撞門,並推下樓梯,致妻子頭、手部受傷,妻子聲請保護令獲准。

去年2月25日中午,潘政安無視於法院的保護令,在妻子平日工作往返的燕巢鄉橫山路等候,要找妻子理論,持預藏的水果刀猛刺妻子頭、頸部,妻子空手抵擋,雙手也被他砍傷,路人發現阻止,她才倖免於難。高雄地院已依殺人未遂罪將潘政安判刑5年6月。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