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幸福 要脅離婚 娘罵狗男女 女聲請保護令獲准
中國時報 2010/04/12【簡光義/苗栗報導】
狠心母親拋夫棄女,害女兒在國中時三次險遭喝醉酒的父親性侵,女兒後來遠赴北部求學、工作、戀愛結婚;不料母親竟打電話恐嚇女兒結婚未經同意,婚姻不算,還辱罵女兒是不要錢的妓女,和女婿是狗男女,要脅兩人離婚。女兒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
現年卅歲簡姓女子控訴六十七歲媽媽,說就讀國中時,母親長期離家,導致父親三度酒後欲性侵她,幸好奮力抵抗才未被父親凌辱,事後電話通知母親,媽媽竟說這是家醜,不要對外聲張。
簡女長期生長在委屈恐懼中,罹患焦慮、憂鬱症,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成年後獨自到北部求學和就業,並與程姓男子相戀結婚,和家人則極為疏離。
不料母親今年二月中得知她和丈夫吵架自殺獲救,就說丈夫品性不好,反對兩人婚姻,兩度打電話騷擾,斥責婚姻未經父母同意無效,如果選擇老公就斷絕母女關係。
簡女拒絕離婚,不料母親竟在電話中辱罵女兒「妳們夫妻是狗男女,妳是免費妓女、比妓女還賤,妳趕快從住家六樓跳下去,死一死算了,我也不會幫妳收屍」,女兒憤而向戶籍地聲請保護令獲准,避免媽媽再騷擾、干涉婚姻。
母親出庭時表示,經打聽鄰居認為女婿人品有問題,而且在電話中講話很不孝順、很不尊敬,才堅決反對兩人在一起,她氣憤女兒不聽勸,所以才會說出那些話。
法官則認為,女兒受教育已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對配偶的選擇有自己判斷力,母親不能因此就恐嚇、辱罵女兒,造成女兒精神傷害,因此核發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