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情人 痛毆前女友 性侵拍裸照逼復合
自由時報 2010/03/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不滿女友提分手,暴力男狂毆前女友,打到她下巴脫臼、滿臉是血,強拍裸照、霸王硬上弓後仍不罷手,還強逼繕打公司資料,女子被軟禁11個小時才脫困,士林地檢署昨將許嫌起訴,具體求刑4年半。
現年39歲的許姓購物台供應商目前仍在押,當初公司只有他和31歲李姓前女友2人,他是實際經營者,但登記負責人被他變更為李女,2人交往1年多,李女去年10月提出分手,要求不再當公司負責人,否則就要去辦理公司歇業。
檢方追查,許嫌對此非常不滿,去年11月5日打電話騙李女回公司「辦手續」,李女一進門,許就從背後用力側踢踹倒她,連揮重拳狂毆頭臉,害她顴骨、鼻樑、嘴唇多處瘀青、流血,下巴脫臼。
李女大哭,嚷著要去樓下找警衛,許嫌拿西瓜刀恐嚇她:「閉嘴!不然就把妳埋起來!」又命令把噴得到處都是的血跡擦乾淨,逼她脫光,拿手機拍特寫裸照後性侵。
完事後,許嫌還不放她走,強迫她「寫功課」,把公司資料繕打完畢才能走,期間李女的新男友打電話給她,許嫌逼李女向男友說,要和許復合、同居;還翻看她手機,刪掉他之前所傳多通恐嚇簡訊,揚言:「留證據有什麼用,要告我,看妳開完庭走不走得出法院;妳躲得了一時,躲不過一世,我會去找你爸媽!」
被害人從早上11點到晚上10點,被軟禁11個小時,趁許嫌情緒稍微平靜,才說要去醫治下巴,許嫌換掉她的血衣血褲、湮滅證據後放她走,交代:「看完醫生,幫我買便當回來。」李女逃離魔掌由新男友陪同驗傷報案,士檢昨以強制性交、妨害自由、恐嚇罪嫌將許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