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當然會施暴」 法官不發保護令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2.11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鍾華被律師投訴開庭言語不當,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發現,鍾華處理聲請保護令的家暴案,曾嚴詞批評社工,勸當事人撤回時竟然說「再打再聲請好了」;昨天表決,記鍾華申誡一次。

司法院整理鍾華開庭的錄音帶,發現他曾在多起家暴案聲請保護令時,用不當語言勸當事人撤回;有時還批評協助處理家暴案的社工,「預算是民脂民膏,國家錢給你們這樣用嗎?」

一位大陸來台的八十幾歲婦人指控媳婦打她,聲請保護令,鍾華認為婆媳有誤會,勸老婦人撤回,竟然說「再打再聲請好了」。有對姊弟失和,弟弟酒後動粗,姊姊聲請保護令,鍾華想勸和,卻對姊姊說:「酒後當然會施暴!」

台北縣政府請律師幫社會局安置的少年聲請保護令,鍾華不滿律師一直叫少年別講話,要他到法庭外,律師不肯,鍾華就找法警將律師「帶」到法庭外,也引發反彈,有人向監察院舉發鍾華失職。

司法院將資料送台北地院處理,地院召開九次自律委員會,決定口頭告誡鍾華,並將他調到簡易庭。司法院認為應該加重,送人審會決議。

人審會昨天開會討論,有委員不客氣地說,法官要謙卑,不要傲慢,司法界若不自律,就等著別人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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