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春難忍第三春 訴離獲准

中國時報 2010/01/26

 苗縣五十七歲葉姓男子,與小他十歲的廖姓女子,各自結束第一段婚姻後,共譜第二春,但葉男後來發生外遇離家,連出席繼女的婚禮都要人三催四請。廖女無法忍受他找上有夫之婦發展「第三春」,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葉姓男子與廖姓女子在八十四年間結婚,婚姻維持約十年,廖女與前夫所生女兒意外發現繼父有外遇,母女暗中追查發現他確與一名已婚婦女有非比尋常的往來。

 兩人為此經常口角,葉男甚至在繼女出嫁前夕負氣離家,寧願住雞寮也不住家裡,廖女隔天才請人找他回來出席女兒婚禮,但幾天後他又說要去養雞,從此離家且未負擔家中經濟。

 廖女找人前往雞寮雖未「捉姦在床」,卻目睹她買給丈夫的內衣物,跟其他女人的貼身衣物晾在一起,認為夫妻間忠誠已然盡失,向法院訴請離婚。

 廖女之女向法官證實,她曾陪母親找繼父外遇對象的丈夫,對方也說太太幾乎跟葉男同時離家,並曾撞見繼父和該女手勾手,親密狀似夫妻。法官認為葉男已有惡意遺棄事實,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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