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變調? 金錢糾葛告上法院
自由時報 2010/01/19
雲林縣某國中念姓老師,與一名高姓女學生在就學時就很談得來,高女畢業十多年來,雙方仍有聯繫,3年前高女經濟、婚姻出狀況,兩人遂發展婚外情,念男將提款卡存款等都交給高女,後來高女想結束畸戀,念男要求還錢,但高女無力償還,遭念男告上法院,法官判處須償還201萬元。
高女哭訴:「我的人和時間他都得到了,現在卻什麼都要要回去,丈夫責怪我為了錢出賣自己,我願意認錯,但懲罰全由我一個人扛,不公平!」由於事後高女向丈夫懺悔,坦承與老師發生性行為,丈夫已告高女和念男通姦﹔但念男則否認與高女交往以及發生性關係,他強調:「絕對沒有!」他氣憤地說:「我已經受夠了!哪有人為了不還錢就捏造一堆事實,將借貸糾紛渲染成感情糾紛,去傷害別人比生命還重要的名譽與清白?」雙方各執一詞。
高女表示,原本與老師僅止於師生關係,平常尚有聯繫,直到3年前她婚姻、經濟出狀況,老師借了她60萬並展開追求,甚至拿提款卡給她,還說不用還,她前後共動用200餘萬元。她很感激老師,後來在老師住處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不過前年她再度懷孕,有意重回丈夫懷抱,因此開始疏遠老師,兩個月後老師開始討錢,但她把錢都投資股票,卻因金融風暴賠光。去年10月老師提告,她知道事態嚴重,向丈夫認錯,而她丈夫早察覺她可疑,蒐證拍下曖昧簡訊,隨後告她和老師通姦。
高女在法庭上提出簡訊證明與老師交往,強調200餘萬元是談戀愛時老師的贈與,但法官認定簡訊內容沒提及要免除債務,且高女先前曾還款6萬元,也傳過簡訊給老師商量可否慢慢還,可見雙方是借貸關係,判高女須還錢。
而念男任職的學校則表示,該案屬於私人糾紛,雙方各說各話,校方暫不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