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公職配偶離婚4年內應利益迴避
中央社 2009/12/25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5日電)花蓮縣長傅崑萁任用「前妻」為副縣長引發議論。國民黨籍立委盧嘉辰提案修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離婚未滿4年的配偶,仍然屬於公職人員的關係人,以避免法律漏洞。
傅崑萁任用「前妻」徐榛蔚為副縣長,引發輿論批評,傅崑萁最後撤銷這項人事命令。
為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盧嘉辰提案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增列「公職人員離婚未滿 4年之前配偶」為公職人員關係人,將離婚未滿 4年的前配偶納入公職人員的關係人。
盧嘉辰說,離婚年限是以民選公職人員的任期為標準,希望藉此防範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目前具備民選資格的行政首長,如總統、縣市長、鄉鎮市長等,任期都是4年。
盧嘉辰說,修法方向直接限定離婚年限,是最有效杜絕弊端的做法。如果只限制在當選後、或是當選前幾個月,還是可能會衍生出其他鑽漏洞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