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訴請離婚 監護官司陷苦戰

TVBS 2009/12/18

婚姻問題無法解決的賈靜雯,決定在美國訴請離婚,並且極力爭取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雖然在美國打監護權官司,大多判給母親,但孫家在美國的條件都優於賈靜雯,這監護權的官司還有的打了。

藝人賈靜雯(98.04.03):「媽媽真的好愛妳,真的好想妳,希望妳快點回到我身邊。」

年初哭斷腸的賈靜雯,目前選擇在美國打離婚官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的監護權官司,多半判給母親。

賈靜雯乾爹吳敦:「除非母親有不良的行為,如果母親沒有不良行為、是正常的話,以美國憲法的精神,是一定判給母親,她的官司是…,應該是…,因為賈靜雯沒有不良行為,所以一定贏的。」

賈靜雯的乾爹吳敦強調官司勝算大,是因為根據美國法律,夫妻沒有共同居住6個月以上,就可以訴請離婚,而離婚後除了梧桐妹的監護權官司外,還有財產的重新分配,雖然目前孫家親友全面封口不談,但之前孫家送賈靜雯的2棟上海豪宅,看來未來也將成為財產重新分配時的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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