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內褲又不舉 不性福准離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報導】 2009.11.25

台中市蘇姓女子與何姓老公結婚近3年,發現丈夫有特殊癖好,曾偷過小姨子蕾絲內褲,卻從未與他行房,後來得知丈夫有勃起障礙,夫家竟要她當成誤上賊船,她覺得婚姻不「性」福,訴請離婚,昨天獲准。

判決書指出,在竹科上班的蘇姓女子經人介紹,結識何姓男子,2人交往7年相敬如賓,未逾越友誼關係,95年結婚時,2人都已年近40,洞房花燭夜,她看丈夫意「性」闌珊,體諒對方在婚宴上喝太多,沒想到2人相處近3年,每當有親密接觸,丈夫總是推託不理,她曾發現丈夫偷了妹妹的蕾絲內褲,確認丈夫是有性慾望的,經不斷逼問,對方才坦承無法人道。

她曾向公婆抱怨,婚前為何隱瞞丈夫不舉一事,沒想到公婆解釋,「因為他太愛妳,只好先把妳騙回家,妳就當成誤上賊船吧,試著帶他就醫看看」。

蘇女帶何到台大醫院接受鑑定,經注射藥物約10分鐘,陰莖硬度只剩70%、30分鐘後只剩一半(正常人藥物注射後,維持硬度可超過30分鐘),因此認定何有陰莖靜脈性漏失的勃起功能障礙。

蘇女認為無法得到「性」福,訴請離婚。其夫卻反駁是她動過子宮肌瘤手術,無法生育,且對性排斥,每有親密舉動,反而是蘇要求,不要靠近她

法官認為,婚姻是兩性結合,以組織家庭為目的,但2人結婚近3年都無性生活,男方又隱瞞勃起障礙,未積極治療,已嚴重妨礙家庭美滿幸福,且兩造均有離婚之意,顯然婚姻關係已經無法維繫,判准離婚。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