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男想搞仙人跳 妻受夠了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11.16

吳姓男子婚後拈花惹草,陸續與外遇生了三個小孩,某次通姦被抓,除了被揍還簽下廿萬元賠償和解書;未料吳非但不反省,還叫妻子去外面勾搭陌生男子,也搞個「仙人跳」賺錢。妻子受不了,訴請離婚獲准。

吳妻向板橋地方法院主張,她與丈夫四十年前在花蓮結婚,但丈夫婚後四處拈花惹草,婚後不到兩年,就外遇生子;當時丈夫信誓旦旦保證不再發生。

後來兩人搬到台北工作,她在醫院擔任看護,丈夫開遊覽車。丈夫常以要開遊覽車跑遍全台為由,三年來不給分文房租錢,後來才知丈夫與遊覽車小姐同居。

吳妻說,之後丈夫又和外遇對象生了兩個小孩,她要求離婚,竟遭丈夫持電擊棒威脅,強迫她說自己也與別的男人亂搞的話。

她指出,十二年前丈夫與女人開房間被抓,被痛打一頓還簽下廿萬元和解書,丈夫不但不悔改,還抱怨被設計仙人跳,要她拿錢擺平;她說沒錢,丈夫竟異想天開,要她也去搭訕陌生男人,搞仙人跳賺錢,遭她嚴拒,她於是搬回花蓮,十二年沒有聯絡,決定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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