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夫毆護士妻 離婚賠200萬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11.04

醫師老公和護士老婆感情生變,打官司要求跟對方離婚。醫師指控妻子酗酒、鬧自殺成為社區問題人物,讓他很尷尬;護士指控老公家暴、搞外遇,還當街吻女友讓她很難堪。法院判准離婚,但醫師必須給護士兩百萬元。

結婚後即辭去護士工作的太太向法院指稱,她和醫師老公剛結婚時,就因為禮金及酒席費等事鬧得不愉快,生下女兒後,老公不再跟她有親密關係,還一再責罵她浪費,數度為了錢對她施暴,讓她喪失自信而罹患憂鬱症。

這名護士老婆說,她在半年內被醫師老公毆打三次,不得已聲請家暴保護令,沒想到丈夫收到法院傳票後,惱羞成怒、大發雷霆,把她逐出家門,她認為婚姻已無法維持,向法院訴請離婚。

醫師老公則反控,太太數年前開始酗酒、濫用安眠藥,不但積欠上百萬元卡債,並曾在酒後揚言跳樓自殺、割腕,成為住家社區的問題人物,讓他進出社區時覺得很尷尬,他也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女護士婚後辭去工作,經濟來源均仰賴當醫師的丈夫,因花用無度、積欠卡債,成為雙方衝突來源;太太未體諒丈夫辛勞,一味將精神病症歸咎於另一半,丈夫也不能體諒太太的情緒壓力,雙方都有責任。

法官認為,兩人感情不睦,已近水火不容,訴訟期間,丈夫流露出毫不珍惜此一婚姻,恣意在外與其他女子交往,雙方婚姻顯然難以維持,判准離婚;審酌兩人婚後財力,判決男方要給付兩百萬元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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