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是為錢? 歡歡:是快樂的決定

NOW news 2009/09/18 影劇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歡歡和江國賓傳出離婚已經3個月,今天(18日)歡歡出面證實,她的確在6月中恢復單身,但她澄清原因,並非外界所說「為錢鬧翻」,江國賓到底每個月拿多少錢回家?她根本不知情,離婚是因個性不合。

歡歡說,「其實我覺得大家還滿遲鈍的,到現在才發現,已經都3個月了。」歡歡離婚3個月,現身時坦蕩蕩,還笑媒體這麼久才發現,她說3年前兩個人就討論離婚,但單純是因個性不合,並非外界所說江國賓每個月拿40萬給屏東的家人,她不高興才分手。

歡歡說,「他到底拿多少錢回家?說真的,我真的不知道,我是一個對於金錢非常糊塗的人,從嫁給他到現在,我從來不知道他每個月賺多少錢,不是像外界講的財務問題,我們沒有這麼可憐。」

對於錢的事,聽得出來歡歡雖然輕描淡寫,但似乎還是有些介意,因為江國賓如何使用,她全都不知情,媒體甚至說他缺錢到歡歡還要拿私房錢倒貼,歡歡則表示,「既然是夫妻,本來就是財產共有,共同承擔一切,何來的倒貼?不是不給贍養費,是我沒有跟他要,因為我覺得既然離婚,是大家快樂的決定。」

兩人6月19日離婚,3個月來歡歡沒拿贍養費,5歲小孩由江國賓家人照顧,但兩人擁有共同監護權,不過強調他們已分居台北、台中。只是離婚後歡歡刻意隱瞞,還上節目大談夫妻甜蜜情,外界質疑愚弄觀眾賺取通告費,歡歡則說就算離婚,講的也是快樂過往,有何不可?(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孔繁瑜、莊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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