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揚言下符索妻命 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09/09/18

檢︰符咒屬無稽之談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西湖鄉邱姓男子與妻子吵架,邱某揚言下符咒、施法術,請鬼魂向陳姓妻子索命,陳女嚇得控告丈夫恐嚇;苗栗地檢署認定怪力亂神是無稽之談,裁定不起訴處分。

38歲的陳女指控說,41歲邱某在5月15日深夜涉嫌恐嚇她,表示住家對面的水池曾經有人溺死,有水鬼,要她小心一點,並揚言要下符咒、施法術,請鬼魅嬰靈來取她的性命;但邱某在檢方偵訊時,否認說過這些話。

檢察官認為,使人心生畏懼,固然是恐嚇罪構成的要件,但並非唯一要件,放話要加害對方的行為,必須是個人能夠控制且一般人也認為足以造成危害,才涉嫌恐嚇罪;以星象命卜的預言或怪力亂神的說法嚇人,縱使讓人害怕,仍不構成恐嚇。

陳女也向苗栗地院聲請核發保護令,法官引用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也認定事證不足;但邱某在8月25日晚上,曾涉嫌毆打妻子並推她去撞茶几,法官仍針對毆妻這一部分核發保護令,要求邱某不得騷擾陳女或有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有效期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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