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妻甚至威脅離婚 印度法院:非虐待行為
中央社 2009/08/05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5日專電)印度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如果丈夫或夫家的人腳踢妻子甚至威脅離婚,或是婆婆經常不停的向媳婦嘮叨說教,都不構成印度刑法第498A條款的「虐待行為」,可不受起訴處分。
由最高法院兩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即使婆婆卑視媳婦,要媳婦穿著破舊服裝,也不構成上述條款的犯罪行為。
不過,如果在夫婦兩人仍然維持婚姻關係期間,婆婆拿走了當初贈送給媳婦的禮物,就構成了刑法第406條款的「背信罪」。
最高法院合議庭是在受理一名自南非返國的印度僑民與妻子的婚姻糾紛時,作了上述裁決。
據法庭表示,控方(女方)聲稱遭到婆婆腳踢對待,被迫穿上小姑的舊衣服,並且經常遭到婆婆嘮叨說教,被辱罵自己的母親是騙子等指控,都不符合刑法第498A 條款的「虐待行為」,但可以其他冒犯罪名提出控告。
據印度刑法第498A條款,凡是對妻子有「虐待行為」的丈夫或夫家的人,得處以最高3年監禁並科罰金。
控告丈夫夏瑪和婆婆虐待的婦女莫妮卡,是夏瑪的第二任妻子,夏瑪則是旅居南非的印度僑民,和第一任妻子離異後,身邊留著兩名孩子。據莫妮卡表示,婆婆經常威脅她說,不在乎兒子第二次離婚,並且拿走她所有的結婚禮物,包括現金和首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