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根子離婚 判付妻3750萬
世界新聞網 2009/07/23
slideshow 遠東發展主席邱德根的第七子邱達文,兩年前與來自馬來西亞的妻子辦妥離婚手續,但仍要就贍養費與女方爭訟。家事法庭原判邱達文要付780萬元給女方,惟上訴庭昨指邱達文報細財產,加上原審法官只考慮兩人短暫的三年婚姻關係、未顧及兩人婚前同居逾十年,以及女方頓失「長期飯票」等因素,決定判女方上訴得直,下令邱達文付3750萬元給女方。
按上訴庭昨頒發的判決書透露,現年41歲的邱達文,於1985年在英國讀預科時認識正在當地攻讀音樂學位的女上訴人,兩人很快成為情侶,女方搬入邱家在倫敦的物業與邱同居。邱於1993年已送戒指給女方,兩人於1992至1995年間更兩度預訂結婚場地,及後均取消。兩人關係後來斷斷續續,至1997年9月終在拉斯維加斯註冊結婚。
兩人婚後三年時有爭執,女方於2000年回馬來西亞為護照續期,但無回港,兩人開始分居,邱在該段時間被指有一段短暫婚外情。邱2004年建議與女方在關島辦離婚,但女方翌年來港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