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火爆男 全家遭殃 離婚被砍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7.21
板橋市劉姓女子幾年前嫁給郭姓男子,屢遭家暴,離婚後,遭強押拍裸照,連父親、姊姊、妹妹也遭恐嚇或砍傷,今年初她與前夫出庭後,前夫竟當著四歲兒子面拿刀殺她。板橋地院昨依傷害罪判處郭兩年四月有期徒刑。
由於郭姓男子惡性重大,原本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並求刑十年,昨天院方改以傷害判決,檢方也感訝異。檢方指出,開庭時劉女避重就輕,懷疑她因小孩監護權在前夫手上,不得已對郭做有利供述,強調會上訴到底。
據查,劉女偵訊時,指前夫在車內拿水果刀高喊「我要殺死妳」,並朝她左胸猛刺,但審理時劉女卻改口「忘了前夫當時說什麼」;法官以郭若真要殺人,劉女不會只受些撕裂傷,加上當天開庭時兩人同意和解,認定郭無殺人意圖。
據了解,劉女嫁給郭姓男子後,自己遭家暴不算,家人也都遭殃。法院調查,九十三年間,劉女妹妹的男友與郭發生衝突,郭竟拿刀砍妹妹,後來雙方和解;九十五年起,郭開始毆妻,劉女受不了而聲請保護令,但郭不顧保護令仍然毆妻被判刑。
九十六年兩人協議離婚,兩歲兒子監護權歸郭所有,郭經常藉口兒子的管教問題糾纏前妻,去年一月,郭把前妻強押到汽車旅館,持刀逼前妻下跪道歉,還強拍裸照,寄到前妻姊妹工作的場所。
後來前妻提告,郭認為是前岳父教唆,去年七月攜帶有殺傷力的空氣槍與水果刀,到前妻姊姊上班的證券公司找正在看盤的前岳父算帳,嗆聲「要給你死」,前岳父嚇得躲進辦公室,在旁的前妻姊姊也遭恐嚇「妳也一樣」。後來還跑去前岳父家,拿空氣槍對準前岳母,質問前妻下落。
後來郭因此被羈押,今年一月九日法官以郭願以七十萬和解,態度良好,准予交保,未料十三天後,法院才剛開完庭,郭開車載前妻及四歲小孩時,因懷疑前妻另有男友,竟拿出水果刀猛刺前妻左胸,前妻負傷逃到醫院,郭還追進醫院,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