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妻兒願分產 家暴夫判履約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07.18
洪姓婦人長期遭丈夫林姓男子家暴而離家,林為挽回婚姻同意簽協議書,並切結如果再打妻小願意平分財產,結果不到3個月丈夫又揍小孩,洪婦提告要丈夫履行承諾,法院判決林姓男子要支付前妻229萬元,還得分1萬4000餘坪土地給妻子。
法院調查,林姓男子擁有的土地都位於林口及八里地區,雖非精華地段,但擁有2萬9000多坪地,算是大地主。家住五股鄉的林姓男子繼承多筆土地,與洪姓妻子在73年結婚,生下5名子女,但婚後林染上酒癮,常情緒失控毆打妻子與小孩,11歲的小兒子還因此得了憂鬱症。
94年9月,林又毆打小孩,洪女於是帶著小孩搬走,並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離婚,經調解後,林姓男子同意簽下7點協議,允諾不打罵妻小等,及「如有違背以上所言,本人願將財產均分並簽離婚協議書」,洪女才帶5個小孩回家。
但不到3個月,林姓男子又打傷小兒子,洪女向法院訴請離婚,去年法院判決洪女勝訴,洪女為讓前夫獲得教訓,又拿協議書到法院提告,要求前夫履行協議書。
審理時林姓男子主張,協議書是希望妻小回家而簽的,但妻小回家沒多久又搬出去,是蓄意詐欺,契約應該無效。
但是法官不採信林姓男子的說法,以協議書簽後,林毆打兒子的時間點計算,調查林當時有450餘萬存款,14筆土地共2萬9000坪,因此判決林要支付前妻229萬元及1萬4000餘坪土地登記給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