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妻被休 免離境

自由時報 2009-07-05

〔記者黃其豪、羅添斌/台北報導〕北縣三重市林姓男子爆料,10幾年前娶了中國配偶楊女,後來法院判結婚無效,移民署據以撤銷她的定居許可,但楊女已取得台灣身分證,並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聽取楊女單方說法,駁回強制楊女離境的申請。

指控本應強制離境

林男質疑,何以訴願可以不必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說明?造成中國配偶在婚姻關係不存在情況下,還能在台定居、置產,令人無法理解,主管機關用的是什麼法律?

前妻提訴願竟可留下

林男說,結婚第3年妻子要求離婚,向三重第二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但為了要留在台灣,當天就後悔,於是兩人買了一張結婚證書簽字,隔天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他說,95年訴請法院判定第二次結婚無效,法官以沒有公開儀式、2人以上證人判決結婚無效,移民署也據以撤銷楊女長期定居許可。

林男因案入監服刑20個月,今年1月出獄,發現楊女離婚後仍然留在台灣,因而向移民署查詢,發現楊女針對移民署撤銷案,在30天內,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訴願委員會在未通知林男到場說明下,駁回林男的申請案。

針對林姓男子的訴願案,移民署昨天表示,林姓男子的太太早在民國八十九年即已提出歸化申請,政府依規定核予同意,並已核發其國民身分證,在台有合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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