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翊齊騙婚案 女求償二審駁回

自由時報 2009/06/06
〔記者王俊忠、吳俊鋒/台南報導〕男子梅翊齊對王姓女同學騙婚案被訴,王女提附帶民事求償婚禮籌備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800多萬元。二審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僅能就刑事受損29萬元部分求償,裁定駁回王女之訴,但該案可抗告。

對此,王女的姨丈氣憤指出,在交往、提親,甚至籌辦婚禮等過程,男方家人根本是聯手欺瞞,法院不能以單純的感情糾紛來論定這件官司,將提抗告,討回公道。

王女的姨丈指出,案發後,王女心情低落,還罹患憂鬱症;街坊鄰居獲悉,對法官的判決也議論紛紛。律師吳信賢建議王女改由「另案」向法院提出獨立的民事訴訟求償案,較為可行。

今年4月初,台南高分院刑事判決指出,梅翊齊於86年間已與陳女結婚,88年起他佯稱自己「未婚」、欺騙王姓女同學與他交往,前後以出國為由向王女借得24萬元並拿走一枚市值5萬元婚戒。

後來,梅某騙婚劣行東窗事發,王女控告梅某涉詐欺,刑事部分,今年4月初,台南高分院改判梅某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梅某並把涉騙所得29萬元歸還王女。

不過,王女心有未甘,認為籌備婚禮付出81萬多元、被騙婚懷孕還流產、罹患憂鬱症,支出醫療費與減少工作損失60萬元與名節、身心受創的精神慰撫金700萬元,共要向梅某求償84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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