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妻告家暴 老公辦自己

【聯合報╱記者江良誠╱南投縣報導】 2009.06.03

南投縣張姓派出所副所長和妻子吵架,摔壞妻子的行動電話,張妻昨天氣得到丈夫服務的派出所報案遭家暴;副所長不能拒絕受理,在報案三聯單主管欄上蓋了職名章,再將案子轉給發生地的派出所處理,避免他「法辦自己」的尷尬情況。

張姓副所長住在南投市,他妻子昨天出現在丈夫任職的派出所,員警以為她來探夫,張妻卻說:「我要報案,家暴,被告是副所長。」

員警詢問,才知副所長前晚和妻子吵架,摔壞妻子的行動電話。當時張妻曾報警,轄區派出所員警趕到,張妻又說不報案了,未料昨天副所長代理所長班,妻子卻刻意到派出所報案。

員警不能拒絕受理,依規定幫張妻開立報案三聯單,交副所長在主管欄蓋了職名章。

員警勸張妻有問題可找長輩出面協調,不要鬧得太難看;但張妻堅持報案,就是要讓副所長難看,警方若不受理就是吃案,受理了就是「自己辦自己」。

案子轉到南投警分局調查,張副所長堅稱沒有動手,只有激烈爭執,不慎摔壞妻子行動電話。他說和妻子結婚後,因警察勤務繁重,無法兼顧家庭,妻子抱怨,常爭吵,既然個性不合,願協議離婚,但妻子不肯。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