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家暴令 也應留意安全

蘋果日報 2009/05/22

小心提防
曾能旺與石秀琴兩人結婚三十五年,鄰居說:「他從年輕就打老婆打到現在。」曾妻以前因小孩年紀小而隱忍,但這些年兒女各自成家,她才兩度聲請家暴保護令且訴請離婚,不料卻發生夫妻雙亡悲劇。

限制加害人不得靠近
高縣社會處處長吳麗雪說,本月十二日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限制曾能旺不得對妻子石秀琴施暴、接觸及騷擾,但是並沒有限制曾男住居。
對此,大仁科技大學家庭與婚姻研究中心主任黃玫瑰提醒,不應姑息任何形式的家暴,「保護令分好幾級,最好聲請限制加害人不得靠近被害人一定距離。」
黃玫瑰說,此外,家人也應注意,當施暴者提到自殺時,不單要注意他的安全,也有可能危害他人。「聲請家暴保護令,要更加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律師吳春生說,因此舉可能令對方產生更大恨意,做出極端行為。
記者丁治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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